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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考核办法(精选6篇)
绩效考核是指考核主体对照工作目标和绩效标准,采用科学的考核方式,评定员工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员工的工作职责履行程度和员工的发展情况,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审计工作考核办法,欢迎阅读。
审计工作考核办法 1
一、考核的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区有关委办局,区有关直属单位及有关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内部保障情况。20分
1.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5分
2.单位领导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并督促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5分
3.单位按照规定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授权本单位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能,并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工作条件;5分
4.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了具有岗位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稳定,每年接受后续教育或参加一次专项业务理论技术培训;内部审计人员能遵循审计职业道德规范。5分
(二)内部审计工作成果情况。30分
1.按时完成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各镇、政府部门和企业内审机构每年应对三分之一以上的.所属行政村、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按照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要求,实施或配合对第九届材委会任期内的财务进行全面审计。);8分
2.及时完成单位领导和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审计任务;6分
3.能发现经营风险或管理风险方面的重大问题,审计报告得到领导重视,审计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10分
4.后续审计能促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纠正措施。6分
(三)内部审计工作基础质量情况。30分
1.根据单位管理需要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在每年2月底前报送内审办事处;8分
2.按照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12分
3.建立完整规范的审计项目档案。10分
(四)内部审计工作统计宣传情况。20分
1.及时上报内部审计统计资料;5分
2.正常上报内部审计信息;5分
3.积极参加理论研讨和交流活动;5分
4.向媒体投送宣传内部审计成果和经验材料,并被采用。5分
三、内部审计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设标准分和加、减分条件,详见《内部审计工作考核表》。
四、内部审计工作考核采取自查、初核和复核相结合的方法,先由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进行自我总结并填写考核表(附后),然后组织抽查和复核。考核结果作为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
五、内部审计工作考核以内部审计机构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每两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一次评比表彰,对其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在全区范围内组织交流和学习。
审计工作考核办法 2
一、考核对象:
全局各科、室、中心。
二、考核原则:
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量化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采用百分制。具体内容及分值分配如下:
1.业务科室(中心):
(1)招商引资工作(5分);
(2)精神文明建设及纪律遵守情况(5分);
(3)审计计划完成情况(10分);
(4)审计项目质量情况(10分);
(5)审计成果(20分);
(6)审计信息化建设情况(20分);
(7)信息宣传工作(10分);
(8)审计文书和档案管理(10分);
(9)审计科研工作(5分);
(10)领导交办工作完成情况(5分)。
2.办公室:
(1)招商引资工作(10分);
(2)精神文明建设及纪律遵守情况(5分);
(3)审计统计工作(10分);
(4)信息宣传及政务公开工作(20分);
(5)及时做好各类文字工作(10分);
(6)做好文书复核及法制审理工作(10分);
(7)做好后勤服务工作(10分);
(8)审计档案管理(10分);
(9)审计科研工作(10分);
(10)领导交办工作完成情况(5分)。
(二)计分方式
采用得分、扣分、加分三种形式。
1.得分和扣分按各具体考核项目的目标完成实绩计算,加分是对工作完成特别突出或超额完成任务的额外加分。
2.项目扣分不超过被扣分项目的基本分值,扣完为止。
3.对不同项目采取不同的考核计分办法。
(1)考核项目和内容的具体分值分配和计分标准,详见《宿城区审计局20xx年科(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2)逾年度事项(如审计信息上稿;工作表彰;违纪资金入库、案件线索被立案等),列入次年度计分。
(三)综合加分项目。
1.凡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按照局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的规定,在科室考核总分基础上另加分,加分不封顶,并按规定给予引资人奖励。
2.对联合审计组完成的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或跨科室完成的AO实例或审计方法,按照项目主审或主编2份、成员1人1份的权数,将审计项目、入库金额、AO实例或审计方法分别计入各科(室)目标。
3.某项创新属市以上首创,取得突破性成绩且产生较大影响的,并取得较大荣誉的,经考核组推荐,局长办公会认定,给予特殊奖励,并可以在总分基础上加5分。
4.工作中获奖或创建达标的,在目标考核总分基础上直接加分:党委政府颁发的按国家级15分、省级10分、市级6分、区级3分;党委政府组成部门颁发的按相应级次的80%加分;若个人获奖的分别按以上级次的80%加分。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
成立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全局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将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做好考核台账。
(二)考核程序。
1.自查。各科(室)要按照目标考核内容及要求,不断加强工作目标管理。年终,要对照目标考核内容自行检查,写出自查报告,并向考核组报送。有关事项要在自查报告中加以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未说明或未提供资料的,考核组不予承认。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谎报成绩和隐瞒问题的,所涉事项作零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被考核资格。
2.专项检查。考核组可根据局主要领导安排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某些工作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或抽查,作为年终总评的依据或参考。
3.综合检查。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考核组对科(室)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4.总评。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五、奖惩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奖罚分明,不打和牌。
(一)奖励
1.设目标考核综合奖一、二等奖及目标完成奖: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目标考核得分80分以上的科室参与评奖,按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确定。
2.设目标考核专项奖:审计项目质量奖、审计成果奖、信息宣传奖、信息化建设奖、创新创优奖、特殊贡献奖。
3.设先进工作者6名。
4.基本奖为考核得分乘以相应分值。
(二)处罚
1、对年终综合考核得分在70-80分的科室,基本奖下浮20%;年终综合考核在60-70分的科室,基本奖下浮50%;目标考核为末位且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科室,取消基本奖,同时科室负责人作书面检讨。
2、对发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重大问题的,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对科室负责人给予处罚。科室人员被市、区两级及本局查到违反软环境治理规定的,除按纪委规定
进行处理外,查到一次,罚款200元;被查到两次,罚款400元;被查到三次以上的,除罚款500元外,科室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并向全局作出检讨,在考核总分基础上另减5分,取消本人和科室负责人全年基本奖,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考核时间:
综合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12月至次年1月进行。考核组在考核年度内可对某些特定内容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审计工作考核办法 3
为了加强对公园内部的监督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及要害岗位勤政廉政,履行职责,制止和查处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营私舞弊、挥霍浪费等不良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工作,使管理人员的行为和业绩得到公正评价。现结合我园工作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离任审计是对拟担任、交流、免职、岗位调整、辞退、内退、退休的各级领导、管人、管物、管钱等要害岗位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审计对象),在正式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对其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在所属岗位财务收支、经济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检查、审核,明确责任并做出结论的内控制度。
二、离任审计的对象主要为:
所属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要害岗位(管人、管物、管钱)及其他需要内部审计的管理人员。
三、及时、全面、如实的向审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一)被审计对象任期内各项经济责任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
(二)财务收支管理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制度,职责分工资料;
(三)被审计对象任期内历年财务报表、帐簿、凭证、台帐、相关记录、批复等与离职有关的所有资料;
(四)各种财产物资盘点表,债务清理明细表;
(五)被审计对象任期内重大经济事项合规性证明材料及履职考核情况证明;
(六)被审计对象任职前后有关经济遗留问题和手续交接的专门材料;
(七)被审计对象任期内有关经济监督部门及检查机构曾经做出的重大事项结果、处理意见及纠正情况证明资料;
(八)被审计对象任期内,企业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全部帐户的.情况,包括已注销的帐户。
(九)审计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离任审计资料。
四、被审计对象应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五、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就被审计对象任期内有关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并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和方法。
审计工作考核办法 4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内审工作,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定,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上级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内部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
二、学校每学期对相关部门进行内部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校长室。
三、审计原则:
依据国家方针政策、会计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本校会计部门经办的经济活动进行校内审计。
四、审计范围:
学校财务运行情况、食堂财务运行情况、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及基建等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五、审计内容与方法:
1、检查学校既定的方针、政策、计划、规章制度是否认真执行,尤其是否按经费预算进行合理支出,强化学校财务计划管理。
2、查明学校财产(含各种设备)的'核算范围是否健全、完善,查点实物,是否帐实相符,账账相符。
3、检查学校是否有违反政策、法规和财经纪律及铺张浪费与不正之风的行为。
4、重点审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原始凭证的审批和报销手续是否真实、准确、合法;学校使用的内部管理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六、审计要求:
1、审计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掌握政策、实事求是。
3、审计结束,出具审计报告,如实向校长室汇报。
审计工作考核办法 5
第一条为了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合法依规经营,保证典当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典当管理办法》和公司的经营目标、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帐务收支、资金营运、会计核算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三条公司审计工作人员在董事长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公司审计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财务会计、现金出纳业务;
(二)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业务;
(五)当金利率、综合费率的合规性;
(六)当票、当物管理的严密性;
(七)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条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内有关业务部门应及时向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文件、资料及规章制度等。
第六条公司审计部门的主要职权是:
(一)审查与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稽审事项有关的各类经济、技术资料,包括各类账册、凭证、合同、计划、报表、业务文件等。
(二)参加公司有关部门的业务会议。
(三)对审计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对审计部门进行稽审,不提供有关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对稽审结论、意见、建议,不按要求及时改正,屡查屡犯的部门或有关人员,经公司领导批准,可给予必要的批评和处理。
(五)对严格管理,遵守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无重大经济案件或工作事故,经营效果显著的单位或有关人员,要帮助总结经验,肯定成绩,加以推广。
(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公司审计部门可以根据授权,建立必要的处罚制度,处罚的方式包括:
(一)书面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经济制裁。
第八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根据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公司的具体情况,拟定稽核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执行董事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稽审项目时,一般应当事先通知被稽审部门。必要时,也可不予通知。
(三)对稽核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稽审终结,提出稽审报告,征求被稽审部门的意见后,报送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的稽审结论或决定,被稽审部门必须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反馈给稽审部门。必要时,稽审部门应进行后续稽审。
(四)被稽审部门对稽核审计结论或决定如有异议,可提请公司董事长进行复审和裁决。
第九条审计部门对办理的稽核审计事项,必须建立稽核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
第十条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和本人情况,审计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办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如有违反,应依法论处。
第十三条对在审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稽审人员,可给予表彰。对违反本规定由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如与上级颁发的审计法规相抵触的,应以上级审计法规为准。
第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公司。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开始实行。
审计工作考核办法 6
为了充分发挥财务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内部控制,通过财务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人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财务内部审计,是指人防办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人防办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县、区人防办经营活动、经济业务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二、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人防办审计机构设在财务科,配备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在办党组的领导下,根据审计计划成立审计工作组,负责人防办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人防各项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为了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遇有较大任务时,可临时组织审计人员或邀请有关业务人员共同进行审计。
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熟悉本行业经济活动内容,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审人员要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乱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五、审计内容
(1)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2)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经济效益。
(3)是否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
(4)现金、固定资产是否盘点核对,往来帐款是否真实,利润是否准确。
(5)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及所相关内容是否真实存在,增减变动是否记录完整。
(6)有无严重违返财经纪律,侵占国有资产,严重损失浪费和小金库,帐外帐等情况。
六、审计时间
定期审计:一年不少于一次例行审计。
不定期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可做随时抽查审计。
七、审计工作程序
(1)根据办党组拟订审计年度计划,经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2)提前通知被审计部门,做好审前相关资料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审计过程中,必须填写审计底稿,做好审计记录,收集审计证据。
(4)审计工作完成后,将审计情况向被审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交换意见,对审计出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无异议,写出审计工作报告,向办党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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